民事诉讼开庭前被告举证一般是可以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方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举证,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清楚了举证的要求,举证期限,逾期举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案件中的举证期限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的,但应该经过法院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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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前被告举证可以吗?
可以,民事诉讼被告开庭前准备的规定是需要阅读原告的起诉状的一些内容,并且根据原告的起诉状的内容作出一定的答辩,在法律所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一定的证据。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来进行出庭。
法院根据现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充分核实双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综合全案依法做出判决。一般来说,被告不能提供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被告应该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举证。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民事诉讼被告需要举证吗?
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方需要按照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举证,在举证通知书中写清楚了举证的要求,举证期限,逾期举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过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中的举证期限是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的,但应该经过法院的准许。
民事诉讼被告应该按照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举证。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一般民事诉讼的审限
(一)一审审限
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二审审限
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三)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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