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制毒物品审查起诉辩护词交给人民法院。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案件,最终都是需要进入诉讼,到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定罪,量刑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定罪量刑不能够确定是属于犯罪行为。
买卖制毒物品审查起诉辩护词交给谁?
买卖制毒物品审查起诉辩护词交给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本罪所称的“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进行制毒物品买卖,同时还包括有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范围、超量经营的行为;其次,违反国家规定是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前提,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买卖制毒物品行为,不犯本罪。
审查起诉与审查是不是一样的?
审查起诉与审查是不一样的,前者是特指后者,审查的范围比较广阔。检察院审查起诉是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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