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在婚姻中出现问题,导致离婚的现象很常见。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一对夫妻在结婚一年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引发了网友热议。不少人好奇,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如果后悔了,是否还能继续婚姻?近日,民政局对此作出回应。
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生效。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离婚已生效。
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后悔了,想要继续婚姻关系,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夫妻双方共同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书》。
2. 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夫妻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出具《撤销离婚登记证明》。
3. 夫妻双方持《撤销离婚登记证明》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内如果再婚,则原婚姻关系将自动失效。
复婚条件
根据《婚姻法》规定,复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夫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 夫妻双方自愿复婚。
3. 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法律禁止复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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