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中的部分赔偿项目,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办理公证手续才能领取。工伤赔偿金单位是否可以拒绝公证,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工伤赔偿金单位叫公证可以拒绝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者受抚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如果工伤赔偿金单位要求工伤职工办理公证,工伤职工可以拒绝,因为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环节。
二、工伤赔偿金单位要求办理公证的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赔偿金单位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办理公证。例如:
工伤职工有多个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者受抚养人,且无法确定由谁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者受抚养人存在争议或纠纷。
工伤赔偿金单位怀疑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法定继承人或者受抚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
三、工伤赔偿金单位拒绝办理公证的后果
如果工伤赔偿金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公证,造成工伤职工无法及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金单位无权要求工伤职工办理公证。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工伤赔偿金单位才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办理公证。如果工伤赔偿金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公证,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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