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是因工伤造成受害者人员或家属人身或财产损失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其性质特殊,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和不可侵犯性。那么,工伤赔偿款是否能被法院划扣呢?
一、工伤赔偿款能被法院划扣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对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不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死亡的,在遗产范围内继续执行。被执行人于遗产范围内有其他财产的,参与分配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清偿被执行人所欠执行款项,但保留自己受领遗产的权利。
工伤赔偿金属于被执行人的遗产范围,法院可以依法对工伤赔偿金进行划扣执行。
二、工伤赔偿金的优先执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因工伤事故致残或者死亡,且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在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庭财产强制执行时,优先支付工伤赔偿金。
工伤赔偿金在执行时享有优先权,在执行顺序上优先于其他债权。
三、工伤赔偿金的不可侵犯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其他资金、有价证券、股票、国债、动产、不动产等财产。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被执行人的住房;
(三)被执行人的生产工具和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
(四)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除涉及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基本生活、住房等特殊情况外,工伤赔偿金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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