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作为子女,如果父母离婚时涉及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等法律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
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满8周岁的,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一方拒不抚养子女或者虐待、遗弃子女,或者有其他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情形,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剥夺其抚养权。
子女探望权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其探望子女的义务。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抚养费用。抚养费的标准、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
小明父母离婚时,小明不满10周岁。法院判决由母亲抚养小明,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父亲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小明母亲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小明母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按期足额支付抚养费。
其他法律保护
除了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之外,法律还对父母离婚后的子女的其他权益进行保护,例如:
继承权: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与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无关。
姓名权:子女离婚时,其姓名权不受影响。
户籍:子女的户籍可以随父或母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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