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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主体可以分两个吗

黄明 律师
黄明 律师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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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工伤赔偿主体是指依法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那么工伤赔偿主体可以分两个吗?

一、工伤赔偿主体可以分两个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赔偿主体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赔偿劳动者后,由工伤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赔偿主体可以分为两个,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机构

二、工伤赔偿主体与用人单位的承担责任范围?

用人单位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

伤残赔偿金(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从伤残之日起至劳动合同解除,低于原工资标准的期间内的差额部分。

三、工伤赔偿主体与工伤保险机构的承担责任范围?

工伤保险机构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待遇;

劳动合同解除后,低于原工资标准的期间内的差额部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工伤赔偿主体可以分两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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