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损失。工伤赔偿是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对于工伤三年后是否还能获得赔偿,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三年后还可以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3年内,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或者因病情加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劳动能力下降,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二、工伤三年后认定职业病可以赔偿吗?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如果职工在三年内被确诊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在就业后1年内发病,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载明的起病时间早于就业之日,可以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三年后病情加重可以赔偿吗?
如果工伤事故伤情在三年后加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职工也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劳动能力下降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年内,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诊断确诊为职业病或者病情加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