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者在家养伤期间一般是有误工费的。按照医嘱在家养伤有误工费,如果当事人出院后自己决定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就不会有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若伤者能够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减少,则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这类证据可能包括工资表、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
当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其所在单位应确保其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支付。通常,这一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然而,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另外12个月。
一旦工伤职工经过评定确定了伤残等级,原待遇将停止发放,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他们仍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那些在停工留薪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其所在单位应承担起护理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