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初始登记:购房者需在交房后60天内,将房屋产权资料报送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
申请登记: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填写并提交《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测绘图等必要材料。
缴纳费用: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费用。
受理审核:登记机构核实产权资料,并进行实地查看,确认无误后受理登记。
领取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