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合同管辖地的确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合同管辖地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若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则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若通过其他方式交付,则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2、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网络合同纠纷中,若双方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则被告住所地法院亦具有管辖权。
3、合同约定优先:若网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管辖地。
综上所述,网络合同管辖地的确定需综合考虑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被告住所地及合同约定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网络合同时,明确约定管辖法院,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快速确定管辖地,降低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