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没工作并非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女方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支付,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男方以无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解决:女方可与男方进行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及失业原因,尝试协商降低抚养费金额或调整支付方式,如分期支付等。
2、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男方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判决。
3、申请强制执行:如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查询男方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等,以确保抚养费得到及时支付。
若男方确实无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但绝不意味着完全免除其抚养责任。
总之,男方无工作不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女方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