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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谢卓 律师
谢卓 律师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公司事务,

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符合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康复性治疗费: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同等级标准不同。

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工伤认定后,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如何确定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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