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应明确,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在采取任何行动前,务必仔细研读购房合同,了解自身权益及开发商义务。
若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书面催告: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尽快交房并说明延期原因。
协商赔偿:若开发商认可违约,可协商赔偿事宜,包括延期期间的损失赔偿。
解除合同:若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且无合理解释,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利息及赔偿损失。
法律途径:协商无果时,购房者可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书面催告是重要步骤,需保留好相关证据。协商过程中,可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赔偿要求。若开发商拒绝配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在此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