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在双方自愿、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一旦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继续履行协议。因此,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不仅是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