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一般会被关押在看守所。
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如患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等,通常会被公安机关送至看守所进行羁押。看守所是依法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且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能由看守所监管。
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后,需立即将其送往看守所,并在24小时内(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外)通知嫌疑人家属。
在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能会见嫌疑人,但可通过律师与嫌疑人进行交谈。
公安机关若认为需要逮捕嫌疑人,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