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自己写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关键在于协议书是否由双方自愿签订,内容是否合法且公平,并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认可。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其法律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
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协议书内容需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在双方签字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但需注意,若协议书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则可能导致协议书无效或部分无效。
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并可考虑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避免法律风险。同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协议书得到合法有效的认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