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主要包括经济困难及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或低费法律服务的制度。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经济困难: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诉讼费用或法律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特殊案件: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特别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
申请人需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刑事辩护等。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