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两点:
一是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二是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生活保障线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的详细流程如下:
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享有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如需补交材料,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后通知申请人是否给予援助。若同意,申请人需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若不同意,申请人可提出异议。
法律援助机构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的,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