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络暴力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起诉。
网络暴力的程度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1. 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2. 行为已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如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 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仍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
网络暴力行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受害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