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可参考以下情况:
1、责任按过错程度划分:
(1)一方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责任。
2、特殊情况责任认定:
(1)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发生后一方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的,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酒后驾车等特殊行为的处理:
(1)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全责。责任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责任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2)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确定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4、其他情况:
(1)在追尾交通事故中,后车与前车相撞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无尾灯,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其他特殊情况,如夜间无路灯、道路施工等,也可能影响责任划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责任认定还需要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建议当事人及时报警,配合交警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并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确认书确定责任划分。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