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由于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即,在支付上述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再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这样,员工每工作一年,实际上可获得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加赔偿金。
员工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通知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