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的分割方式多样,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根据《物权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的,应遵守约定;但若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可请求分割。分割时若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应给予赔偿。
共有房屋分割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直接分割:若房屋结构允许,可直接按共有人的份额进行物理分割,形成各自的独立产权。
作价补偿:由其中一位共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按份额折算成价款,由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
结合分割与补偿:在部分共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对无法直接分割的部分进行作价补偿,再按比例分配剩余房屋。
变价分割:若共有人均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将房屋出售,所得价款按共有份额分配。
综上,共有房屋分割应综合考虑各方权益,确保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