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抚养费纠纷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详尽且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五类关键材料:
原告主体资格材料:需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以确认原告的主体资格。
子女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子女的户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复印件,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及与原告的关系。
离婚相关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及其复印件,该协议书应明确约定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等;同时,还需提供离婚证书及其复印件,以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起诉状:提交书面的民事起诉状,需一式两份,注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预缴费用:在提交起诉材料时,需预先缴纳案件受理费用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
此外,如存在拖欠抚养费的情形,原告还需准备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对方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这些材料将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